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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的一年,各住宅小区电动停车棚开始了新一年度的收费,随之反映收费提价、小区之间收费标准不一的来电来访也多了起来。平湖街道一位居民来电说,他所在的小区车棚停车费乱涨价,小型电动车每月12元。解放电影院附近一住户反映,我们那里的车棚收电动车的停车费从去年的一个季度50元,上调到今年的55元,这还不含充电费,如果要充电每次另收2元。还有居民反映,有的车棚每月收20元,有的收15元。他们问:电动车每个月究竟该收多少存车费?有统一标准吗?
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发现居民反映的现象确实存在。市物价部门对市民的反映行动很迅速,立即深入小区进行了解。他们发现,这些现象主要发生在部分老旧小区,新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完善,电动车车棚大,存车多,正常收费足够维持车棚日常开支,有的大型新建小区对电动车还实行免费存放。这主要因为新建小区购买汽车的人多,相比较来说,电动车较少,小区物业可以靠收汽车的停车费来补贴电动车停车棚费用的开支。而老旧小区一般没有汽车停车位,就是有也没有实行收费制度;而电动车停车棚面积较小,大多只能停五六十辆电动车,按照正常收费标准,难以生存。还有就是,有的物业公司、社区和街道把停车棚向外承包,层层从中获利,加大了车棚经营成本,车棚经营者不得不提高收费标准。
如何保障存车人的合法权益?市物价部门针对群众的呼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发出了通知,重申严格执行市物价局于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停车收费政策,不得突破以下标准:踏板式电动车每辆每月10元,脚踏式电动车每辆每月8元,电动车充电费每次1元,月票每月20元。这个标准依据何在?市物价部门发出通知前,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和居民生活水平及周边城市收费标准等多种因素进行了进一步论证,认为此标准是可行的。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绝大多数居民认为此标准是合理的,是完全可承受的。
但是,一些车棚经营者,尤其是面积较小的车棚经营者认为,按照这样的收费标准,他们的收费不足以支付工资,难以为继。矛盾如何解决?我们认为,一是要加大投入。区、街道以及社区能否在老旧小区扩建或新建车棚,增加停车棚面积,容纳更多的车辆,产生规模经营效益,既提高经营者收益,又保护存车人的权益。二是严厉禁止配套停车场所出租营利。住宅区配套的停车棚,是服务本小区群众停车的基础设施,不论是街道、社区,还是物业公司,应按照微利保本的原则,发挥其服务功能,方便百姓,原则上严禁对外出租营利。确需对外承包经营的,要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政策,确定合理的租金。停车棚应该多些公益性,服务好广大百姓。